桃園市106年度國民中學學生英語讀者劇場比賽實施計畫
1、 依據:
(1) 教育局106年9月27日桃教中字第1060076192號函。
(2) 本市「105年至108年國民中小學英語教育中長程計畫」暨「106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學成效計畫」辦理。
2、 目的:
(1) 因應12年國教實施,藉由多元方式展演及學習,提升國中學生英語學習的興趣。
(2) 藉由各校讀者劇場的表演,加深、加廣學生的聽說能力,提升學生英語能力。
(3) 透過劇場的表演,各校互相觀摩學習,提供學生另一個發表學習的舞台。
3、 辦理單位:
(1) 指導單位:教育部
(2) 主辦單位:桃園市政府教育局
(3) 承辦單位:桃園市立仁和國民中學
(4) 協辦單位:桃園市國中英語國教輔導團
4、 辦理方式:
(1) 參加對象:
1. 全市公立國中,每校派一隊參加(將依學校規模分4組,組別由承辦學校依各校總人數區分組別)。
2. 全市私立國中,每校一隊參加(私立國中為另一競賽組別)。
3. 各參賽學校名單和比賽報到時間,經領隊會議抽出場序後公告於本校網站:http://www.jhjhs.tyc.edu.tw/。
(2) 比賽地點:桃園市育達高級中學(桃園市平鎮區育達路160號)
(3) 比賽時間:
106年12月23日、24日(星期六、日) 09:00-16:30
(分組場次時間,於領隊會議公告)
(4) 報到時間:上午組別:8:30~8:50;下午組別:13:00~13:20。
(5) 比賽方式:採團體讀者劇場模式,學生事先準備演出內容參賽。
(6) 比賽人數:每校乙隊,每隊6至8名學生。
(7) 領隊會議:11月22日(星期三)14:00於仁和國中視聽教室召開,說明分組競賽辦法與注意事項,請各校派代表抽籤決定出場順序;未出席者由承辦學校代為抽定並公告於本校網頁,網址:http://www.jhjhs.tyc.edu.tw/,屆時請上網確認。
5、 比賽時間與計分方式:
(1) 比賽時間:每校時間限4~6分鐘,外加進場(含試音)1分鐘、退場1分鐘。
(2) 計分方式:
1. 比賽時間(第一位開始至最後一位結束之間的時間)為4~6分鐘,未滿4分鐘或超過6分鐘,每30秒鐘扣總平均分數1分,未滿30秒鐘部分,以30秒鐘計算。
2. 為避免模糊讀者劇場所要呈現之意涵,比賽時禁止使用大型道具、舞台背景與配樂,若違反規定扣總平均分數1分;但可斟酌使用小型道具(如響板)以及簡單的服裝造型,唯道具、服裝不列入評分。
6、 評分標準:劇本詮釋與故事呈現占25%,發音、語調、聲音表情占50%,團體默契和整體表現占25%。
7、 評審:由主辦單位聘請學有專精之教育從業人員擔任之,評審費依各機關(構)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標準數額表支付。